第一条 协会名称:威县新闻协会教育分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教育局领导的由思政股主管的威县教育系统新闻宣传教师团体,是局党委和学校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领导全县教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新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用正确舆论引导人的作用;加强新闻队伍建设,推进新闻改进创新,为振兴威县教育,建设省教育强县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威县新闻协会的业务指导,接受威县教育局的监督管理,遵守宪法、法律、国家政策和教育局规章制度,依照本章程和自身特点开展工作,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第五条 本协会的办公地址:河北威县火神庙街3号。
邮编:054700。
电话:(0319)6156921。
QQ群:246681901。
信箱:weixian****@163.com 。
第六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和推动教师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新闻工作水平。
(二)协同教育局有关股室做好教师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新闻理论研究和新闻业务交流活动,办好教育局网站、《教育信息》《威县报·教育专刊》等平台,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教师新闻队伍。
(三)倡导并鼓励教师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使新闻报道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四)建立和完善各种新闻奖励机制,开展新闻评奖活动,促进多出名篇佳作,多出人才。
第七条 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教育系统所属各级各类学校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本会会员大会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各团体会员推荐一至二名会员,其他有志于新闻宣传的教师承认本协会章程并交纳会费,经协会秘书处批准,也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严重违法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经秘书处核实并报经理事会批准,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推举本会理事;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实行监督;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常务理事;理事会由理事和特邀理事组成,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全省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来源:教育局每年划拨活动经费;各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费;个人会员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协会的经费只适用于新闻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十五条 协会设在教育局思政股。
第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或主席办公会提议,报理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附:威县新闻协会教育分会组织名单
顾 问:顾自忠 黄成俊 张广伟
名誉会长:蒋志华
名誉副会长:高岩 李茂坤
会 长:吴洪群
副 会 长:陈金生 郭华阳 张延峰 张林根
秘 书 长:陈金生(兼)
副秘书长:张林根(兼)
理 事:王敬之 刘丽芳 韩振威 范文涵 赵冰 刘斌
王乃勤 吴翠强